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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按照遴选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8:00至5月18日17:30。
2.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市直各遴选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直各遴选机关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8.审批和公示。市直各遴选机关将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9.试用。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机关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填写《荆门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表》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附件:
附件1:2018年荆门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