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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配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5月12日至15日)。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组织推荐(5月15至18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视自愿申请人数等情况,可推荐自愿申请人员,也可推荐其他人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限,填写组织推荐表(附件2)、组织推荐统计表(附件3),书写推荐函,交至县纪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5月21日至22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协同组织实施,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5月23日至28日)。由县纪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形成推荐人选考察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
5.公示录用。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配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配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选配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配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有关手续。
本方案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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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组织推荐统计表.xls
中共凤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凤 阳 县 委 组 织 部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