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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党建办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目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在县直部门工作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定向招录公务员及选调生服务年限未满的。
四、遴选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额与计划遴选名额达不到3:1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重新确定公开遴选名额。
3、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调查研究能力、理性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测试结束后,取成绩在前4/5的考生参加能力测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能力测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