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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南陵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自荐材料。自荐材料的主要内容须包括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自我任职的优势和不足等。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文明办,党政大楼6017室,联系电话:6827186。
2.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考察。根据报名情况,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确定6名考察人选,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考察组深入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4.选调。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选调人选3名,报请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选进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出具试用期表现材料,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正式选调的人选,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原标题:南陵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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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陵县委宣传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