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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将遴选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8日8:00至5月14日17:30。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
4.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并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备案。
7.公示。对拟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8.办理手续。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