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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被选调的旗直部门工作人员,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选调干部信息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于5月18日前报旗纪委组织部(党政大楼二楼204室,联系人:李艳梅,电话:6212606)。
2.资格复审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旗人劳局、旗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4.拟定人选
考察组向旗纪委和旗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旗纪委和旗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5.借调试用
旗纪委对拟选调人员借调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旗纪委会同相关派驻纪检组对拟选调人员综合表现作出鉴定结论。
6.正式确定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根据鉴定结论正式确定选调人员。
7.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
旗委组织部、旗编办根据相关程序,分别办理选调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手续。
2018年5月7日
原标题:关于选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