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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551-6350356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政策咨询:
0551-6350353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1- 63503526(合肥市包河区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