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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6年换届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县纪委监察委509室,联系人:曾庆涛、张炜,联系电话:5818761)。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中共保康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报名表在县纪委监察委网站(HTTP://WWW.BAOKANG.GOV.CN/BM/JWJCJ/)下载,或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
县纪委监察委根据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县纪委监察委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编制性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
3.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纪委监察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保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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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康县纪委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