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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1.确定拟遴选人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铜仁网、铜仁市人民政府网、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适岗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3.适岗期。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6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九)办理相关手续
1.调动。拟遴选人员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适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2.“二次开发”工作。在市政府办直属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对象为已进入考察环节,因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二次开发”对象须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后,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公示、适岗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做出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由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0856-5223482,5221327(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
13885604128 铜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市纪委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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