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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曾受过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受过处分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根据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由本县区(市属开发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根据分配计划定额择优推荐,县区(市属开发区)纪委监委(纪工委)协助,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市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个人材料:(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4)《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5)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7)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表》复印件;(8)《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到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