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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党组织对研究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做好人选把关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按照选派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党组织研究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把关,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及时与相关直属党组织沟通,重新进行推荐。学校党委结合各直属党组织初审、推荐和有关部门复审情况研究确定人选。
(三)业务培训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关于首批选派到贫困县所辖乡村干部任前业务培训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派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委拟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选派干部动员大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对接
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做好选派干部的组织关系接转、与派驻地县乡党委对接、安排食宿保障、送干部到岗等具体工作。
五、选派干部管理与保障
1.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中)直单位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乡镇和村党组织负责为选派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万意外身故+4万意外医疗)。学校每月为选派干部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用,由财务处按照校财务规定报销。
3.学校给每位选派的干部每人每天提供1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通信补助费。
4.学校党委通过选派干部工作,为干部搭建增加基层经历、加强实践锻炼、增长干事本领的平台,积极推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管理干部,学校党委将进行提拔重用;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优惠政策(见人事处有关政策)。
5. 任职时间从到乡村报到开始计算,原则上要在乡村工作三年。
干部选派期间不承担原单位(部门)工作,原职务职级、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选派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工作调动或达到退休年龄且本人不能继续在乡村工作的,可将工作期限调整为1年或2年,由学校党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换人员。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从高校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是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严格把关,高质量地做好首批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选派干部的有关工作。
2.有关职能部处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3.各直属党组织请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正反面)、《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向贫困县所辖薄弱村选派干部工作台账》(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015672086@qq.com。待电子版材料确定后电话通知报送纸质版要求。
联系电话:小号68077;62266;
联系人:张悦、杨阳
原标题:锦州医科大学第二批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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