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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与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职业能力等综合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遴选职位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的,须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不能低入本次参加笔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ttimes;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五)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名单将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考察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并对被考察人员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可以递补一次。
(七)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按遴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休检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