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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21个县级机关岗位遴选2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有11个县级事业单位岗位遴选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职位一律面向本县在编在岗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 具有与遴选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事业人员岗位;
4. 在乡镇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
5. 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要满最低服务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报考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县管领导干部;
2. 2014年2月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选调生除外);
3. 尚在试用期的;
4. 受处分期间的;
5.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6.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 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
8. 在最近3年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9. 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因违法违纪暂不确定等次的;
10. 今年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