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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选调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选调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8年宜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
报名按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须填好《宜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附本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到选调单位报名,现场报名可与资格初审一并进行。
四、报考比例
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选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