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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组织人社部门及考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考调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考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考调。
(七)试用和调动
拟考调对象须进入考调单位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若原工作单位是县内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原单位是县外的安排到缺编乡镇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调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原标题:江安县关于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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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安县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