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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考察、体检与公示
1.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
(1)笔试。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向社会发布。
2.组织考察
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3.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4.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决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原标题: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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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z.doc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