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下午 14:30--17: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6月上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用人单位审核);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
3、面试形式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