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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成绩
笔试、面谈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体检
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初步人选,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咨询电话:0734-5827137
五、本次选调简章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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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山县纪委监委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衡山县纪委 衡山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