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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绵阳市安县选调8名工作人员公告

绵阳人事考试网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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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比例不足的全部参加)。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意识、工作态度、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素质和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选调。

  4.面试成绩及折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原则上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选调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体检。经考察合格考生,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体检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2.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借用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在笔试考试环节中,报考者可充分参考提供资料及网上资料,但必须坚持个人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实问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整个选调过程中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情况、考察情况、拟选调情况等在安县政务网进行公示。

  (四)整个选调工作事项,由此次公选领导小组决定,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019(县委办秘书科)

  0816-4336021(县政府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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