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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根据拟选调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同时设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监督员1名。
4、面试操作程序
(1)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接收统一的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2)实施方式。面试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3)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面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在县监委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
6、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选调人员合成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合成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合成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排序;学历仍相同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递补参照此法。
考察由县委党校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有放弃选调资格的,按合成成绩高低顺序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