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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简章由忠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人社局】忠县纪委监委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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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纪委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