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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
为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对本次参加遴选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获“优秀”的实行加分制,直接加入笔试成绩。具体为:参加工作以来获省级、市级、县级、乡级表彰的(上岗培训、业务学习培训等表彰不列为加分项目),分别按9分、7分、5分、2分加入笔试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个“优秀”等次分别按1分加入笔试成绩;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2017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按3分加入笔试成绩(除年度考核分值累加外,其他加分项目取最高值,不累计计算。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其表彰证件及相关文件,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选派文件及考核结果由县委党建办提供)。
(七)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存在影响遴选情况的,依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递补。
2.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测评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定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