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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和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与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由于取消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之前,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依据选调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意见,报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贵池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后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事宜
选调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考察公示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566-3214819
监督电话:区监察委 0566—20225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暂未公布)
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计划表
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