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9、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10、 未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11、从事教育工作的正式干部;
12、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镇远县新闻网。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
报名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前,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2015年上半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二)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5年5月20日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成绩公布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分数)。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5月21日,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