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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报考者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报考者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个人信息,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纪处理。报考者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报考者,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出现缺额,不再重复组织面试。
(六)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是中共党员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考察前,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被考察者的干部档案,并对被考察者进行政审。被考察者档案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和《清河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