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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或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参加报考的,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含)。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时间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3月20日前,《选调公告》及相关要求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清河电视台和《清河报》,以及“清河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发布。
清河党政网网址:www.qinghexian.gov.cn
清河党建网网址:www.qhdjw.com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4月1日。
2.报名方法及要求:本次选调报名者需本人持单位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新世纪广场南侧县委院内301室)报名登记。报考者可现场领取并填写《清河县2018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填写报名。
3.资格初审。县委办公室于4月2日17:00前完成资格初审并反馈报考人员。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4月3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选调机关于4月4日17:00前完成资格初审并反馈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