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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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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doc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等单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大纲.rar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