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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达不到5:1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1.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际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