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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届任期未满的;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市财政局大楼四楼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2111007,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社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或报到证、所在单位入编证明、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或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4)身份证、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6)《参加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金融办邮箱hcjrb2009@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金融办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金融办研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