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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及经费管理
1、选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聘用,颁发聘书,县政府统一制发工作证。首次聘期暂定2年,聘期内职务、待遇、工作关系等在原单位保持不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向选择。
2、招商经费实行票据报账制,包干使用,按每组每年60万元拨付经费,县财政列入预算,由县大招商活动办公室专户管理;重大接待费用及其它经费开支由县大招商活动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方案,经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另行追加。
六、考核与奖惩
1、对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专业招商组,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在年底综合绩效考核中,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是差补或自筹编制的人员,直接转入全供事业编制,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
2、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专业招商组,予以通报批评,招商组所有成员不得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需要调整人员。
3、招商期间,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损害兰考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考核工作由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对专业招商人员的要求
1、专业招商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身心投入专业招商工作。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更不得借机损公肥私。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专业招商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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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