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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3月28日—3月29日)。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选调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4月1日)。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县监察委)报到,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纪委 莘县监察委:18306357262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5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原标题:莘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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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