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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东临新区管委会干部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4名正科级部门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临新区)为抚州市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公选职位(4个):
1、财政金融局局长1名
2、招商局局长1名
3、环境保护局局长1名
4、公共服务局局长1名
公选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职位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所列职位资格条件(1)或(2)的,均可报名。(具体详见附件1)
1、财政金融局局长:
(1)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为大学专科以上、经济与贸易类或财政与金融类等相关专业,具有3年以上财政部门工作经历。
(2)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设区市财政局科(室)正职一年以上,或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局副职、设区市财政局科(室)副职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