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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和选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前5日内登陆阳泉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2015年度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人事部门核准后,交遴选和选调单位审核。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从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报考者可于资格复审结束后及时登录阳泉市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和选调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还相同,由遴选和选调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对象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5:1;未达1.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的,可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和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和选调单位将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和选调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阳泉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人员,遴选和选调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和选调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和选调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0353-2293309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3-2293969
技术咨询电话:阳泉市人事考试中心:0353-2295107
原标题:2015年度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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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