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试。
1、报名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比例以上的,先进行笔试,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进入面试。
2、报名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不超过3:1比例(含)的职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经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者,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合成)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产生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体检情况,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影响任用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县选调办电话:0558-4430010,监督电话:0558-12380。
附件下载>>>
颍上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