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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采取公开遴选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接受个人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择优聘任。单位推荐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司法机关等单位书面推荐。参选人员须提供《通江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1份,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二)初审。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名单。
(三)公示。县政府法制办通过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签订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实行兼职制,任期3年。在任期内若有违法或违反职业纪律行为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3月15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须提交《通江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1份,直接送至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ctjfzb@163.com,联系人:邹桂田,联系电话:13981666193。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工作由通江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法律顾问因办理县政府法律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以及个案定额补贴等支出,提供合法票据、顾问合同、任务分派单等依据,由县法制办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原标题: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遴选外聘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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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