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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对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核对原件,经确认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一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考察组。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选调考察对象。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党组讨论决定
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奖惩和业务特长,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并用票决方式决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纪委 0518-86223181
区委组织部 0518-86223260
区人民检察院 0518-86289660,86289661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赣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81615、86289653
联系人:仲女士、李先生
原标题: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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