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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考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合并为一科。本次选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1.5以上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可适当降低计划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11: 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满分为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测评的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3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相应程序只递补一次。
(五)考 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