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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方式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
(1)笔试
①笔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③笔试加分,本次遴选对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年度考核表彰不作为加分项目)。对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7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2)面试
①按照笔试成绩,各遴选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②面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④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遴选及调动。
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