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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通知相关事宜。诚信是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名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选调方式方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方式方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高于选调人数的,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聘用第三方机构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确定拟调人选。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考量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情况。
(四)组织考察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经通知,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被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经组织考察合格的,经通知所在单位,先行试用2个月。
(五)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如对报名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318-2233116。
特别提示:
1、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报名人员的咨询效率。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