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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上一届聘用律师继续报名并参加考试,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前10名人员进入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10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聘任,聘期两年,聘任期间实行轮流值班制。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