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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方法、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笔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适应程度等综合素质。
3、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法制办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择优录用。
4、确定选调人选。按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调入人选。
5、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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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