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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择优选调5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全额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科员职位5人(对于选调出有级别的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缩减选调计划。)。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回避要求。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作风正派。
9.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财会和法律类专业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在本县镇(办)工作的公务员必须满五年)。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