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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3天向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应试者的学习、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设置详见《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纸质1份,附电子版本),经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按手印。
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个人经历、自我评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和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
经历业绩评价由5人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以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遴选的应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遴选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遴选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4-12380
遴选咨询电话:0874-7165268
六、本公告由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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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doc
2018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