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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入闱体检的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不带入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仅作为入闱下一环节的门槛。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各遴选职位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提前1天到州公务员局报到,领取体检通知书。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经书面申请,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差额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中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1:1比例确定拟公示人员。对拟公示人员所在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分别通过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
对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有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的,经组织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经体检、考察、公示,如遴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予以空缺。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
(二)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体检医生)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已调入的予以清退,5年内禁止参加各类遴选考试;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994-2342893
昌吉州公务员局考录培训科 0994-2347621
监督电话:
昌吉州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94-2337668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原标题: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开遴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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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开遴选职位表.xls
2、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3、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doc
昌吉州州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