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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市纪检监察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市纪检监察网上公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0557-3035442、3053913。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宿州市纪委
宿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
原标题:中共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