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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系统平台、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选调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系统平台、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发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宿州市工商联:0557-3054600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557-3030075
原标题:宿州市工商联、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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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