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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省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中遴选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遴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主任科员(含)以下职级;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五)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四)调入后即构成法定回避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