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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笔试和面试人员按一定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六)办理转任手续
通过考试、考察决定转任进入我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平级调动手续。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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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