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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请光明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按约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需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并到岗履职,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自愿放弃聘用情况处理。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薪酬待遇
1.事业编制。按照深人社规〔2012〕16号文的规定,进入事业编,办理聘用手续。
2.符合条件的新聘人员,均可申请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保障房,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且租金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