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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区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附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律师还需报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719房间,邮编:266555,联系电话:86988961。
本通知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发布。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7日17:00止(以邮戳为准)。
(二)评审
报名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原标题: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公开遴选区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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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